首先,针对未满两周岁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条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需由母亲负责,但若母亲出现以下任一状况时,亦可以由父亲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1)母亲患上了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患,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享生活;(2)母亲尽管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却不尽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而父亲则希望带走孩子并独自抚养;(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不能跟随母亲继续生活。
其次,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究竟归属于父母双方中的哪一方,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此时,若父母双方向法律请求确认自己对孩子哺乳期,那么在法官的深入调查和细致审慎后,通常会做出如下判决:(1)已做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父母方具有显著优势;(2)孩子和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已经较长,突然变更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严重不良影响;(3)当父母都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却有其他孩子的时候,拥有多个孩子的家长往往更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最佳养育者;(4)孩子与更有利于他们的生活方式共同生活,同时,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显然不适合和孩子共同生活。
最后,关于八岁以上的孩子随父母生活的争议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充分考虑儿童的个人意愿和选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