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期间,对于暂未遭受刑事拘留且被刑事立案追诉者,为了避免其逃避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人或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文书,确保其能随时接受传唤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因诈骗犯罪被批准逮捕之后,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从犯,公权力部门亦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若欲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诱发严重社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情况;再次是身患严重疾病、丧失部分生活能力,准许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婴,以及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事件发生的情况;最后是羁押期限届满之际,仍无法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是不再提供保证人或未能满足其他取保候审相关条件等等。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