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力支付抚育费用的支付方来说,尽管存在实际困难,法院仍然会遵循法律程序,依法裁定命令其按期支付。如若确因经济状况无法承受之压力,当法院作出正式决定之后,有权监护子女的一方可主动向司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从而通过司法审查与措施来查封、扣押实际履行人拥有的相关资产,以此作为抵押赔偿抚养费。若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发现除已有资产之外,无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会暂时停止执行该项法律程序,直至对方出现具有偿付能力的条件之后,再行启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