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顺利期满后,关于补偿金的相关事宜如下所述: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补偿金如何确定取决于劳动者在该公司供职的时间长度。具体而言,每一整年的服务期都会带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的话,则按照一年来计数;倘若工作时间较短,不足六个月,那么将会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关于员工非因为自身原因而从原雇主处转至新雇主接替职位的情况,其供职于原雇主的时间将被并入新的雇佣关系中进行计算。如果原雇主已经向该员工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那么在新雇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就无需再度核算该员工在原雇主处服务的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