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丈夫在结婚之前对其曾经离婚并育有子女的事实现行隐瞒,进而在此基础上开启的婚姻,并不具备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明确,申请婚姻无效只能基于以下三种事由:首先是重婚行为的存在;其次,存在法律明令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最后,按照中国的法定婚龄来看,男性需至少年满22周岁,女性则需要达到20周岁。而对于这三种法定异常情况以外的婚姻,皆不构成本质意义上的无效婚姻。关于丈夫隐瞒曾离婚并育有子女这项事实,既非重婚,亦无触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定婚龄的规定。因此,作为无过错方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将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和批准,人民法院都应依法裁定予以驳回。《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