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之女具备法定的继承其父母遗产之权益。
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继承制度中,父母所有的财产,无论生男生女亦或婚否,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年幼的子女与成年子女均应享有同等的权益进行财产的分配。
在现实生活的实际操作中,倘若失去父亲或者母亲的用户没有事先立下合法的遗嘱,那么他们的遗产将由其配偶、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及父母共同继承。
在此情况之下,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依法获得父母遗产的权利,这并不受她是否结婚的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