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幼儿,通常应由母亲亲自负责抚育。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若母亲存在如下几种情况,则可考虑将孩子托付于父亲手中照顾:(1)若是母亲患有无法治愈且具有传播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严重到足以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时;(2)如果母亲虽然具备抚养孩子的物质条件,却没有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坚持要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3)除此之外的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母亲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对孩子今后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明显的不良影响,或者母亲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犯罪行为而被判处监禁,以致她无法对孩子承担起抚养的责任等。
2、当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交给父亲抚养不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任何弊端的时候,我们应尊重他们的选择,给予同意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