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涉及到的地上附属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时的权益处理,应当遵循承包合同中的约定。若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则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协商失败,可以选择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关于被国家征用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方面,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具体而言,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乃是以征地前提下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来折算。本项所需的对每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用耕地之前的三年来平均年产值为基准,在四倍到六倍之间浮动确定。然而,每一公顷被征用的耕地所能获得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上限不可超出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十五倍之多。
对于提起诉讼的流程而言,包含以下几个步骤:1.首先,起诉方须向上诉法院提出诉状、复制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2.法院接收并审核起诉方递交的文件和材料,如果符合相关要求,便会决定启动立案程序;3.然后,法院会将起诉方的起诉书副本送给对方作为回应;4.被诉方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5.紧接着便进入到审判环节;6.最后,法院据此作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