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遭遇了假货现象,这无疑显示出经营者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在原有基础上提升补偿金至购入商品价格的三倍,若增长后的补偿款仍然低于五百元,那就应该坚决地设定为五百元。然而,如果在法律中有特别规定,则需依据这些法律条款来执行处理。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有的经营者如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进行补偿,且补偿的金额应为消费者所支付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另外,如果增长后的补偿款依旧不足五百元,同样需要设定为五百元。在此前提下,如果法律还制定有其他规定的,都要严格遵循这些法律要求。而对于那些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杂质或者用伪劣商品取代优质商品的经营者来说,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外,其他法律法规对于处罚机构和处罚规范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未对此类情况做出具体规定的,那么就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要求他们进行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单独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多项处罚并行,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也可以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时,甚至会被勒令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戒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