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首先,父母双方并不受限制地通过友好协商重新划分抚养责任。第二种方式是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依法诉诸于法院寻求权益上的保障。在这列举几个特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情况下会支持母亲按法律程序索回孩子的监护权,例如当父亲身患重疾无法再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或者其出现了恶行如此超越道德底线以至于再也无能力继续满足孩子基本生活所需,又或者在之前的抚养过程中父亲并未履行应尽的职责甚至有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等等。
基于上述情况需要向法院提起抚养权更改申请的时候,应当预备齐全相关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一)明确的变更抚养权民事起诉状,起诉状需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事项、具体明确的诉讼时间以及详实明晰的事实依据和充足有力的理由陈述。其次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无法胜任抚养孩子这份责任的证明,举例来说就是被告曾因为赌博等不良嗜好而被行政机关进行过相应的处罚。最后,必须提交身份证副本、孩子的诞生证明、完结的离婚证书副本、完整的离婚有关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副本,以及任何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相关情况的辅助性证据资料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