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是否囊括口头合同这一类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明文规定,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它形式。由此可见,合同的存在形式并非只有书面一类,而口头合同亦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在实践中,若有人借口头合同实施诈骗行为,无论其采取何种形式,都应遵守相同的法律架构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