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方可将子女归由女方照顾:
首先是对于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应当继受母亲。
其次,若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上,则父亲和母亲都有权主张其监护权,但在此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特殊状况,母亲将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
第一种情况为母亲已进行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缘故无法再生育子女,第二种情况则为子女长期与其一起生活的经历可能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带来负面效应,包括第三和第四种,即父母双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具有其他子女,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特殊状况,导致不适宜继续陪伴子女共同生活。
此外,符合保护子女权益原则的前提下,父母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这也是可行且合法的决定。
然而,对于八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父母之间对此有争议,则必须充分考虑到子女自己的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