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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上上班是雇佣关系吗

农民工在工地上上班是雇佣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4-07 15:20:20 已帮助28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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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上上班是雇佣关系吗
在确定农民工是否履行了雇佣关系方面,必须基于具体的事实来判断,这需要考虑到其被赋予任务和执行这些任务的对象。倘若他们受雇于企业法人或其它非法人实体,那么他们便构成了雇佣关系;然而如果农民工受聘于自然人,这种情形下便会形成个人劳务关系。若在此类劳务活动中,劳务人员因工发生意外伤害,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应当由何方负责赔偿。如果是由劳务接收一方所引起的伤害,那么这个接收到的一方应对该劳务人员负有赔偿责任,但如属第三方导致的话,收到劳务一方给予赔偿之后,还可向第三方追偿。值得注意的是,雇员在被雇用期间所受到的工伤仅仅能通过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作为必备条件来判定。在此基础上,如果双方并未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那将被视为雇佣关系,因而也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雇主对于因劳务受伤的雇员可以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此时,雇主必须对受到雇佣损害给予赔偿。工伤,即意味着劳动者在从事职业以及在其职业范围之内,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人身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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