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了属于个人债务范围的几种情况:首先,可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或者是两位互相举债时,在他们结婚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夫妻间达成具体协议,规定将某个特定债务由某一方独自负责的情况,亦可归纳为此类个人债务。再者,夫妻一方如果以其个人财产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负债,则在此情况下,该笔债务同样可以被视为个人债务。此外,若夫妻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私自运用两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开展经营活动,并因此背负的债务,也应归于个人债务的范畴。同样地,如果确实存在这一情形,即夫妻一方未经授权,擅自资助某些与自己在法律上并无抚养义务之人产生的债务,亦可被视为个人债务之列。再者,如果由于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或是构成刑事犯罪情况下所引发的债务,当然还是算做个人债务。最后,对于那些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无疑也应当总括到个人债务的范围当中。除此之外,夫妻之间,其中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在未征得对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从双方共有的财产中为其他人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同样应当视为个人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因本身的不良习惯或从事非法行为而对外负债,实际上也应当被纳入个人债务的范畴。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即当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下,某一方所背负的债务,同样有可能视作个人债务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