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申请冷静期满三十日后的本项期限内未有领取离婚证书动作,则视为自动失效。
对于此类情况,若欲再度提出离婚申请时,须依据相关规定重新开始计算和等待冷静期的到来。
根据我国法律和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自收到离婚申请当日算起,需经过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有一方可撤销此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主动选择撤回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