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实现单方离婚事宜,唯一途径便是通过向具备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后处理,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撰写起诉状,并根据被告方人数数量准备相同份数的起诉状复本。其次,起诉人需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及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举所有提交的证据及其页面数量。第三,立案庭审查材料齐全且满足立案要求的情况下,通常会于七日内为双方办理立案手续;若不符合规定,将依法裁定不受理该案件。第四步,从原告收到法院受理通知的第八日开始,须缴纳案件受理费与其余相关诉讼费用。第五步,根据法院的开庭时间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最后,耐心等待法院做出判决结果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