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酿成道路安全事故之后,首先应立即停下肇事车辆,并且迅速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以便于保障受害人或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同时妥善维护现场原始状态,防止此过程中再次发生任何意外。倘若发生了人员的伤亡情况,务必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救援行动之中,除此之外,还需立即致电救援机构与当地警方寻求协助。需要强调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如因抢救受困伤员不得不改变现场原貌,应在事后予以详细标记说明。若事故并未引发任何严重的人员伤亡,仅仅涉及轻微财产方面的损失,且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相关事实均无异议的话,完全可以不寻求警方介入,而是通过双方自主协商来解决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