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协议后是否可使其生效的问题,需视不同情形进行综合考量与深入分析。倘若遵循如下三个基本要素:即协议的签订者具备明确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协议中的每项条款都反映了签署方出自内心的真实意愿;再次,协议本身亦不触犯到相关法条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无违背社会公共秩序良俗之嫌。如此,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之后,签署的协议便自动拥有了绝对效力。然而,如有任何一项没有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则这份协议将自动失效,无法产生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