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到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具备解除条件的。在这之中,受到胁迫的特定一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婚姻的申请。关于申请撤销婚姻,申请人必须确保申请时限为胁迫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必须提出。对于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被迫缔结婚姻者来说,其要求撤销婚姻的请求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