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团伙打斗导致他人受到轻伤的案例,若被判定为构成集结众人进行斗殴,则对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此案的人员,应该依法追责并判处相应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的主犯和协同犯罪者可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如果案件情节特别严重,例如存在多项犯罪事实、涉及众多人员、扰乱社会秩序等,那么主犯和协同犯罪者可能会被判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担任集结众人进行斗殴活动的主要骨干,被称为“首要分子”;
而那些在此类活动中表现活跃,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人员,被称之为“其他积极参与者”。
对于那些仅仅作为旁观者或者是被动卷入的人员,他们仅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并不需要面对聚众斗殴罪的判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这类团伙斗殴事件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时,无论是主要行为人还是责任方,都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条款予以惩处。《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