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复议;
其次,若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解决问题,则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您还可以向检察院及其它监管机构提出申诉或投诉。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制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申请者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如果您认为行政相对人未能履行其赋予的法定职责,那么您应提供以往曾要求该相对人履行特定职责但却被对方所拒绝的确切证明文件;
2.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时候,您需出示受到特定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以致遭受损失的证明材料;
3.对于法律法规明确注明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资料的其他各类情况,也请您务必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