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离异的债务问题上,通常须承担的是共同债务。然而,个人所产生的债务则以个人财产进行清算和偿还。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对共同生活期间所面临的债务负担起连带赔偿的责任。若在此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无法完全解决债务问题,或是夫妻各方已经事先达成了分别拥有财产制度的共识,那么在没有任何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双方需要协商如何进行债务的偿还及其分配。一旦出现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状况,则应当交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离异之后,男女双方仍需各自为原婚姻存续期间所负之债务承担全额偿还的职责。当有债权人提出相应诉讼请求时,原夫妻双方均不得以离婚当时制定的债务分担协议或法院判决所规定的责任分担比例来逃避针对债务的联合责任。其中一方在全部履行完债务之后,即可享有的向另一方索取其所垫付债款的权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