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将协议离婚看作是更为迅速便捷的选择:
首先,如果双方均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并且签署了正式的离婚协议,便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随后再经历30日的离婚冷静期限后,便可以如愿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如果双方决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的话,那么整个过程相对较为冗长,首先需要进入法院进行调解阶段,随后还要经历审判程序,通常耗时会在3至6个月之间,而且在此期间内,必须要提交足以表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明确证据,唯有如此,司法机构才能够做出准予离婚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