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十三周岁的儿童出现犯罪行为时的应对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他们涉及到故意谋杀或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且过程中导致受害者伤亡,或者当时采用了极端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遭受严重残疾,并且该行为情节非常恶劣的情况下,必须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核准追诉批准。一旦获得核准,有关部门将按照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具体罪名,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减轻或从轻处罚标准。其次,若此类犯罪行为超出以上所述罪名范围之外,则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相关部门应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严格要求,令他们对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实施家庭监管和正确引导。在某些特定时期,如有必要,可采取依法进行的特殊矫治教育措施,帮助这些未成年人纠正不良行为习惯,走上正途。《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