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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对方不答应如何办

我想离婚,对方不答应如何办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07 10:05:23 已帮助19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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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对方不答应如何办
若欲提出离婚,但配偶坚决反对时,可采纳诉讼之途径予以解决。在此过程中,主张离婚者必须提供婚姻证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及其附件至被告常驻居住地区域内之法院进行诉讼,以便启动离婚程序。然而,若被告常驻居住地与常规居住地并不吻合,则常规居住地之法院将拥有管辖权处理相关事务。在案件提交至法庭并得到受理之后,审案法官将依据当事人证据与陈述,经调解无果后,如果确认夫妇之间情感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将会做出离婚判决。下面这些情况可以视为夫妇情感破裂的标志:(1)配偶存在重婚或与其他人非法公开居住的行为;(2)配偶对家庭实施暴力或残酷对待家庭成员;(3)配偶有长期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以及吸毒等,并且屡次戒除失败;(4)由于情感矛盾和分歧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5)其它能够证明夫妇间存在情感破裂事实的现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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