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职员不得由他人替代执行其担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代表雇主签署相关文件。然而,假如这名职员拥有本人的明确授权或得到了许可,则其代为签署文件将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及有效性。反之,在没有本人的明确同意之下,代替他们进行签名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除非存在明显合理原因,如展示给第三方合理的信赖和表现出代理权的形成,并且经过当事人的确认与承认,此时才能视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