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满之际,若女性员工处于妊娠阶段,则无法进行辞退处理。针对此情况,我国《劳动法》对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女职工权益的保障力度。在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条款的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包括“三期”在内,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享有特殊保护待遇,政府部门特别强调,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对禁止以女性员工正值孕期之事实为依据而解聘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