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胁迫或其它强制手段强迫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者,必须承担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具体来说,该犯罪行为是指在他人意志以外,通过暴力、恐吓等强制手段来让别人自愿接受毒品的一种行为。
本罪名主要涉及的责任只有一个,那就是负有刑法责任且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成年人。
在这个过程中,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的情况,否则不能构成该罪名。
犯罪行为的客体,既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也涉及到他人的身体健康这一主客体之间的复杂关系。
而从客观方面来看,该罪行必须表现为违背他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其它强制手段强迫他人接触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