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采取降薪措施而非解除雇佣关系,此举并不具备法律依据。依照劳动法法规,员工的薪酬水平应在相关劳动合同条款内明确规定,倘使贵司决定进行降薪调整、务必先行与受薪者沟通协调,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合同。对于未经劳动者同意且未经合法程序实施的降薪行为,受薪员工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人民法院将依职责审核,如情况确凿无误,将发布强制执行的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