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结束后,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家长有权按照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内所载明的孩童抚养费用条款,向另外一位当事人追讨该笔款项。倘若协商无果,便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以强制执行的方式令对方交付抚养孩子所需的相关费用。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并把之前达成的协议作为重要证据,请求法律界给予公正的裁决,责令对方必须履行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经过法庭的批准之后,这个判决将会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使对方再度拒绝主动履行判决内容,您仍然可以依据这个已经成立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