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那些仅仅只有负责人签署的合同而言,并不能因为合同上没有盖上公司的公章而被否定其法律效力。然而,当我们将之与合同执行的实际过程相结合观察时,便可以确信这些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最真实的意愿。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其有效性做出任何特别的规定,以及在履行合同时亦未出现负责人越权等例外情况的话,那么这些合同应该会被认为合法有效,两方都需要按照所签署的合同内容去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