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时,若个人伤害或公物损失情况并不严重,并且没有引发其他突发事件,那么报案程序便可不作要求;然而当有重大人员受伤事故发生,或是危害到了公共设施的安全,我们必须立即进行报案并展开相应行动。同时,肇事者必须对现场进行保护,直至公安机关到达并进行全面勘察为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