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离婚事宜的起诉程序来说,其主要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起诉阶段,要求一方必须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诉讼状并附上相应的副本,以便法院能够及时开启程序。
法院在接收到起诉申请后,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标准,便会正式受理,从而使得离婚诉讼程序正式启动。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这个阶段囊括了从法院接收案件起到最终作出判决之前所做的各类调查取证的过程。
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理阶段可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以及开庭审理这三大环节。
其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针对立案和送达;
而在调解阶段,法院通常会先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最终达成协议的则会保留于卷宗中备查,而无法达成协议的则会进入下一步的审理流程。
开庭审理阶段是整个诉讼的核心部分,它涉及到了所有需要采取的司法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等关键环节。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将依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依旧失败的话,法院将会即时作出判决。
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判决都将公开进行且必须遵守相应的送达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进行二审程序,以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