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及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撰写并提交完整的起诉书;
其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集必要的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
接下来,提交整合完毕的起诉书和足够的证据至具有审判权限的法院;
随后,有管辖权的法院会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回复;
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同意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另一方;
着手安排开庭日期,并同时向双方发出开庭通知书;
进入正式开庭环节,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协助其参与诉讼(一般而言离婚案件当事人需亲自出席庭审,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应讯,则需提供关于是否离婚的书面报告);
最终法院将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各类证据,审核是否批准离婚以及如何分配资产,处理子女抚养等事项,做出全面且公正的裁决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