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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有什么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有什么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06 15:10:02 已帮助19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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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环节:1.在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特定涉嫌犯罪之人进行逮捕时,应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时附上相关涉案资料和证据。2.针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最终裁决。若案件重大且复杂,则需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3.经人民检察院审阅审批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批准或拒绝逮捕的决定。对于获得批准的申请,公安机关务必迅速执行,且应第一时间告知人民检察院本人执行情况。针对不批准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必须提供明确理由,如有必要进行补充调查的,亦应将该信息通知给公安机关。4.对于部分已经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士,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对于尚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其审批期限可延长至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十五日内。若案件重大、复杂,最长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5.人民检察院根据其法律职责,理应对收到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所涉及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提交的那份材料,更不会对已提起申请的案件再行展开侦查,也不会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再次进行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一条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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