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一般而言,并购贷款的期限需控制在五年以内,且并购过程中所涉及的贷款金额不应超过总并购资金的半数。
另一方面,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也明确指出了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并购贷款期限得以适当延长到七年。
所谓并购贷款,乃是指商业银行向那些进行并购活动的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以支付并购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形式。
这类贷款主要面向那些在企业改制和改组过程中,有偿地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经建成的项目以及在资产和债务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融资需求的优质客户委派。《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九条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