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公正问题,通常情况下并不被强制要求进行。换言之,即使没有经过公证手续,只要满足法定相关条件,遗嘱依旧具有法律认可的效能。遗嘱的有效性通常会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遗嘱起草者必须具有作出遗嘱的意识和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起草者自主自愿表达出的真实意愿;以及遗嘱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证遗嘱则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处理与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