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考量和认定,分别为:首要条件是,肇事者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具有明确的认知,即在肇事后,驾车或者弃车远离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其次,尽管肇事者可能将伤者送往医院就诊,但是如果他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此次事故,并且离开医院的行为没有任何正当合理性;再者,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肇事者在将伤者送入医院之后,却向伤者或者伤者家属提供虚假的名字、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而径自离去;此外,调查过程中,肇事者如若逃之夭夭,不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当然,最后还有两种情况也需要被列入考虑范围之内,那就是虽然肇事者离开了现场,且本人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根据确凿无误的证据表明,这名肇事者应当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出现;除此之外,同理可得的情况便是,这名肇事者依然离开了现场并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同样地,也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位肇事者实际上应当已知晓相关事实真相。《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