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怀孕期间,她们仍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终结这段婚姻关系;若是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起诉,那么男方则无权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此举并非剥夺男方所拥有的离婚自主权,而主要是出于对妇女和子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适当延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申报期限。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为“确有必要”介入处理男方离婚请求,亦会依据具体案件事实予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审理。关于当下协议离婚程序,包含以下几个主要环节:首先,提交离婚申请。夫妻双方各自需要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在婚姻登记机构指定的办公地点进行临场书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其次,初审阶段。婚姻登记人员在接到离婚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确认婚约关系满足法定离婚要求,则可开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再次,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若在三十天内,男女任意一方对此表示异议不愿意离婚,都有权撤回该项离婚申请。最后,审核与颁证阶段。若是在上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能够保证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证》即可发放。如若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放弃离婚登记申请。校验无误后,婚姻登记人员依照工作规程核实并颁发《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