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抚养权并非始终持续不变的权利。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在离婚之后,夫妇二人经协商达成共识,或者直接抚养者因无能力继续承担抚育角色,同时与其所生子女共同生活会对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可向法院提交申请,经法定程序进行抚养权变更。通常而言,抚养权的有效期至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这表明抚养权并非终身存在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