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为人知的“阴阳合同”现象中,通常情况下,被称为“阴合同”的那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这其中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指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构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然而,如果有以虚构的意思表示来掩饰其实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换句话说,只要“阴合同”是各方当事人在真诚合意的前提下签署,并且没有其他效力上的问题,那么通常会认为该合同属于有效的范畴。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用表面上合法的方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不仅用于掩护的那个“阳合同”会因为其不法性而失效,而且原本隐藏在背后的“阴合同”同样因其非法的实际内容而失去其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