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考虑退回。作为订婚仪式中使用的首饰,它事实上可以纳入彩礼的范围内进行考虑。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订婚并不等同于进行结婚登记。在没有完成法定婚登记程序的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提出要求退还按照传统习俗支付的彩礼,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地给予支持。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订婚后可能面临退婚的结果,但以订婚为前提赠送的首饰仍需得到妥善处理和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