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双方面临离婚抉择之时,在适当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根据自身以及孩子的具体情况发生的各种变化来调整孩子的抚养权。关于抚养权的变更,主要存在着以下两种方式:1.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变更。如果父母两人经过友好协商并相信可以让孩子的身心得到更全面的关注与保护,同时也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他们的协商结果应该被认可并赋予效力。2.单方面提出抚养权变更请求。若无法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达到变更抚养权的共识,那么向法院提交有效的申请并由负责审理的法官判定是否符合变更的法定条件,同时作出相应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