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若身份证原照片的拍摄时间在三年内并且当事人外貌并未发生显著改变,那么在申请办理身份证遗失补办业务的过程中,便无需再次进行拍摄及指纹信息的录入工作。
具体来说,这一优惠政策适用于有效期限为十年或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只有当原照片于三年内拍摄并且当事人外貌未有显着变化的情况下才可予以复用,超过此时间限制则须进行重新拍摄;
至于长时效性的身份证件,也要求原照片拍摄的时间距离现今五年内且当事人外貌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方可复用,否则仍需重新进行采集工作。
关于指纹信息复用方面的规定指出,前提条件是应当保证所登记的两枚指纹均已成功注册,只需当事人在现场进行指纹验证即可。
若经验证发现有任何问题,相关人员会现场重新进行指纹信息的采集工作。《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