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调岗之时,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由于工作岗位的调配牵涉到劳动合同的修改和变动,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未能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合理性原则,那么当劳动者与行业主管部门经过充分的商议后仍无果而终时,对于这类非法调岗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并要求保持原来的劳动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履行义务。然而,倘若劳动者不愿继续执行双方约定好的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非法调岗为理由,主动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作关系,此时,他们便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争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