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租金延迟交付的问题而言,尽管作为房东有权力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但为保证租约的完整性和公平性,只有当承租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时,才可采取此措施。然而,如果承租人没有充分的理由仅是暂时逾期支付租金,作为出租人应首先行使通知权利,即向承租人书面提示清楚地告知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支付租金。倘若在郑重提醒之后,承租人仍然未能及时还款,那么出租人此时便具备了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从而实现合法合理的租约解除。《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