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之上设置有担保人,则应向确保人积极主张债权利益。借贷双方设定担保人为其权益提供了强大的保护盾牌,一旦借款期限结束,债务仍未能得到有效偿还或是已丧失偿还能力时,就应当由担保人挺身而出,承担起清偿债务的重任。而在担保人履行义务之后,依然有权向原先的债务人进行追讨。
第二个途径是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存在的被告人下落不明且无法亲自将传票交至本人手中,法院将会考虑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送达开庭信息。公告期一过,无论被告人是否真正了解到该公告的内容,均被视为已经生效送到达位。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将会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据做全面审查,进而作出判决。判决书在法律效应生效后,如债权人无法通过自行协商得到清偿,则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种途径是申请宣告当事人失踪,并向其财产代理人申请债权等权益。若某公民长期下落不明达两年之久,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判定此人成为失踪人员。当某人被宣告为失踪人士之后,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即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关系亲近的亲友代为监管。同时,失踪人员所应缴纳税费、债务以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也有赖于上述财产管理员从其中进行支付。《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