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夫妻忠诚协议,即是指夫妻各方在婚前或婚后以平等自愿为原则经过磋商所达成的一种约定,旨在强调双方对于家庭、配偶以及子嗣等相关方面应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与责任心,同时还建立了如若违约便需承担相应赔偿金或财务责任等制度条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的合同协议不同,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并非自签定之日起即刻生效。
进一步解读夫妻忠诚协议的具体细节可以发现,此类协议中所包含的约定更多地针对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过不忠行为的当事人。
而就协议的法律效益而言,现阶段夫妻忠诚协议尚未得到法律体系的有力支持,这也为其日后操作埋下了潜在的争议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