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路上遭遇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者应立刻将车辆停下并保持现场原状;如果事故已造成人身伤害,驾驶员则应该首先组织救援伤员,然后以最快速度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因救援伤员而需要移动现场的情况,应及时标记出位置。同时,所有当事方如乘坐车辆的乘客、路过的其他车辆驾驶者以及过路行人等,都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助。倘若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并未导致人身伤亡,各方对事故的真实情况及其原因没有异议且愿意达成和解的,他们可以直接离开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自主协商解决有关赔偿事宜。然而,如果任何一方未能立即撤离现场,他们就需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以便介入处理。
当执法机构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时,应当以最快的速度派遣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并优先实施救援行动以救治受伤人员,并且还要积极采取措施来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