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案件中的盗窃金额如何进行计算给出如下指导性意见:首先,若犯罪者盗窃的是外币,则需依据盗窃发生之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相关机构所发布的人民币与该种货币的中间价,将其转换成为人民币进行计算;其次,如果涉案物品拥有有效价目证据的,那么就应该依照该有效价目证据来判定盗窃金额;然而,如果没有找到有效价目证据,或者依据价目证据得出的盗窃金额显得极不合理的情况下,便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